政教分离的比较视野——以近代法、德、美三国为中心
Abstract
政教分离原则作为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是近代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但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并无普遍模式。在法国,实行彻底的政教分离制度,这是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的历史遗产,是与反对“旧制度“的历史实践结合在一起的。在德国,政教关系与其宗教改革背景和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历史进程联系在一起,国家与教会实行分工合作的政教分离制度。在美国,政教分离的主题是国家在多元宗教格局中保持中立态度。在法律上,它通过“设立分句“和“宗教自由实践分句“实现。这是西方政教分离体制的类型学。中国的政教分离制度不能走西方化、模式化的道路,而要与中国的特殊国情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