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法官独立——从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学出发
Abstract
法官独立是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我国司法独立强调的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个体的独立。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来看,我国的法官独立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从司法实践的层面上看,我国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官独立审判,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干扰和压力。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法官独立呢?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学给了我们启发,即在纠纷解决型司法程序下,法官才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