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正义与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向度的哲学阐释
Abstract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其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逻辑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统一,是西方工业文明所持机械自然观的替代性选择,凸显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为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根本路径,彰显了人类社会的正义诉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