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景区经营权流转的法理逻辑与实现模式
Abstract
景区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关键。对景区经营权流转的机制进行深入剖析,基于土地中心主义立场将国有景区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定位于旅游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将集体景区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定位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租赁权(合同债权);循着\"二元主义\"财产权体系论证得出两者均需在《物权法》的规制下,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流转,前者流转模式包括出租、抵押、(物权)转让、出资模式,后者流转模式包括转租、(债权)转让、质押模式,且景区经营权流转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导向,进而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创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