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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五代北宋地权的集中与分散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出版社, 2005-03)
【摘要】唐末五代与北宋时期,有关土地兼并的事例很多,反映当时的土地兼并形势确实很严重。许多学者由此得出结论:“在宋代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急剧膨胀,全国百分之六七十以上的耕地已为地主阶级所占有”。我以为这些学者对宋代土地集中程度的估计太高。据五等户版簿测算,唐末五代宋初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45%上下,农民占有的土地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55%上下。北宋中、后期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下降至35%上下,农民占有的土地上升至65%上下 ...
序言-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文选
(2011-04-26)
唐田令的“户内永业田课植桑五十根以上”──兼谈唐宋间桑园的植桑密度
(中国农史编辑部, 1998)
《齐民要术》时代,北方每亩约植桑2.4株(间种禾豆等)。《四时纂要》时代,北方专业桑园每亩约植桑9株~10株。陈■《农书》时代,长江下游专业桑园亩植桑约15株。金元之际或稍早,长江下游专业树桑桑园亩植桑7株~8株;专业地桑桑园亩植桑约240株。明清时期,大体仍如此。到了近代,湖州专业桑园的植桑密度更达每亩1000株上下。亩植桑50株上下的专业桑园,汉唐间未曾大面积出现,金元以后亦未曾大面积出现。唐田令规定的永业田植桑,是20亩植桑50根 ...
唐五代“屯田”与“营田”的关系辨析
(汕头大学学报编辑部, 1999)
在唐五代,“屯田”和“营田”是封建土地制度中两项重要内容。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史学界长期争议不决。本文以丰富翔实的史料,分阶段理清了两者的关系,认为在唐前期,“营田”泛指经营土地,“屯田”是一种特殊的官营土地制度。唐后期至五代,出现户部营田务管领的营田,乃是与屯田并行的另一种官田系统。文章还否定了唐后期屯田转化为营田的说法。
唐前期的杂徭与色役
(历史研究编辑部, 1994)
<正>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与《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记唐代赋役制度云:“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关于唐朝租、调、役的征敛对象与数额,《唐六典》与《唐会要》都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唯独对于杂徭,却只是一笔带过,未作进一步阐述。两唐书《食货志》与《通典·食货》记唐代前期赋役制度,更是仅及租、庸、调、户税、地税,而不及杂徭。由于上述史籍对唐代的杂徭制度语焉不详或略而不提,故今人对唐代杂徭的认识也就颇多分歧。多 ...
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
(中国史研究编辑部, 1996)
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杨际平一、唐代奴婢的法律地位我国封建社会是阶级的社会,也是等级的社会。唐代也是如此。唐代的等级划分十分复杂,大致而言,可分为“良”与“贱”两大社会等级。“良”主要包括各级官吏与编户齐民。“贱”主要指奴婢、官户、部曲。介于两者之间则有杂户、工户、乐户等。
唐律未曾明定分成租为法定形式——《隋唐时代的地租制度》一文订误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1991)
杨际平论著索引
(2011-04-26)
杨际平简历
杨际平,1938年10月生。福建省平潭县人。1956年由福建师院附中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61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先后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湖南零陵三中、湖南零陵一中工作。1978年考入厦门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1981年毕业留校。现为厦门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普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理事、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
出版专著:《均田制新探》(1994年获福建省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合著 ...
两本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评介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编辑部, 1984)
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
(厦门大学学报编辑部,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