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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的杂徭与色役
(历史研究编辑部, 1994)
<正>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与《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记唐代赋役制度云:“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关于唐朝租、调、役的征敛对象与数额,《唐六典》与《唐会要》都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唯独对于杂徭,却只是一笔带过,未作进一步阐述。两唐书《食货志》与《通典·食货》记唐代前期赋役制度,更是仅及租、庸、调、户税、地税,而不及杂徭。由于上述史籍对唐代的杂徭制度语焉不详或略而不提,故今人对唐代杂徭的认识也就颇多分歧。多 ...
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
(厦门大学学报编辑部, 1994)
吐鲁番出土唐代经济文书札记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编辑部,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