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Now showing items 1-3 of 3
“银行”定义之比较研究与借鉴
(2002-06-30)
认为定义银行的方法有两种 :形式认定主义与实质认定主义 ,而实质认定主义又有列举和概括式两种具体作法。英国采用实质认定主义 ;美国和香港以形式认定主义为基础 ,兼采实质认定主义 ;台湾采用形式认定主义。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定义并建议在坚持形式认定主义的同时 ,修正该法第 87条 ,对一些关键性的概念如存款、贷款加以明确界定
“银行”定义之比较研究与借鉴
(2002-03-30)
首先 ,本文认为定义银行的方法有两种 :形式认定主义与实质认定主义 ,而实质认定主义又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具体作法。其次 ,经分析后本文认为 ,英国采用实质认定主义 ;美国和我国香港特区以形式认定主义为基础 ,兼采实质认定主义 ;我国台湾地区采用形式认定主义。最后 ,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定义 ,并建议在坚持形式认定主义的同时 ,修正该法第 87条 ,对一些关键性的概念如存款、贷款加以明确界定。
“银行”定义之比较研究与借鉴
(2002-03-30)
首先,本文认为定义银行的方法有两种:形式认定主义与实质认定主义,而实质认定主义又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具体作法。其次,经分析后,本文认为:英国采用实质认定主义;美国和香港地区以形式认定主义为基础,兼采实质认定主义;台湾地区采用形式认定主义。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定义并建议在坚持形式认定主义的同时,修正该法第87条,对一些关键性的概念如存款、贷款加以明确界定。